公告日期:2026-04-0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保证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提高投资效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定义和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据自身发展战略规划,对外新设独资公司、合资公司、合作公司、收购或出售股权、资产、股票、债券等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公司及所属企业之外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战略投资与财务投资。
战略投资指公司按照发展规划,以资金、土地、房产、设备、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等资产对外进行投资,以期获得被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控制权和收益分配权的投资行为,其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立企业、认购或受让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投资重组企业、投资特定项目等。
财务投资指公司将货币资金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的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其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外汇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
第四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守如下原则:
(一)各种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对投资行为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严密风险控制;
(五)按程序、制度办事;
(六)保证资金安全;
(七)公司利益最大化;
(八)实行项目责任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前期管理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应根据项目情况成立专门的项目组。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前期管理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调研和初步论证。
第八条 对外投资项目选择过程中,项目组应进行市场调研,广泛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进行论证。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项目组应通过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市场需求和供应需求关系、技术状态和发展前景、资金来源和投资收益、投资环境、投资方式以及相关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项目组结合公司和被投资方的实际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论证,并提供相关项目批文、项目数据以及测算计算表等文件,形成投资初步方案,以备立项审查。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权限
第十一条 项目初步论证并获得通过后,项目组应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贷意见、环保部门意见等)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第十二条 论证通过后,项目组应汇总项目论证意见,拟定投资项目初审意见报公司管理层审议。项目未能通过论证的,由项目组根据公司管理层意见决定补充调研、修订初步方案并再次提交论证,或放弃项目。项目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范围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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