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创立股东大会通过;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八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八年二月十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浙江正
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二零二六年【】月【】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次会议修订)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就《香港上市规则》所刊发的解释、解读及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证委[1997]96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44445H。
第三条 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000,000 股,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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