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陈亚民先生、黄
沈箭先生、彭溆女士、朱信敏先生、陆川先生担任委员,其中独立董事陈亚民先生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1、2025 年 1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 年 5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林贻明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 年 8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5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单位。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为做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保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和
在商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进场前与审计期间内,审计委员会会同财务部就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2025 年相关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工作计
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让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推进相关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五)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自主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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