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0日上午10: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钱文海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由于本次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总。主
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辩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序号 文件 页码
1 关于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6
2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
浙商证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之(一)
关于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股份 38,781,600 股 A 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不低于 19,390,844 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不超过 38,781,687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以不超过人民币 15.61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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