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5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
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进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出具(2025)辽 0291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码头物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上市公司角色: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码头物流公司 100%股权。码头物流公司为独立法人主体,公司及公司其他下属公司不就其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 对公司影响: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破产清算事项的实际执行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为准。公司将根据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子公司破产清算相关情况
(一)子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42728856370E;设立时间:2001 年 7 月 11 日;注册资本:
15,538.70 万元;股东结构: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0911%(出资额 7,783.5 万元),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9.9089%(出资额 7,755.2 万元);经营期限:2001 年 7 月 11 日至
2031 年 7 月 10 日;住所地: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保税港区港六路 32-1
号。
(二)破产清算申请背景
码头物流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25年 9 月 30 日经其股东会决议,同意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已有多家公司以仓储合同纠纷为由对码
头物流公司提起诉讼并索赔,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已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期间发布的系列公告及各期定期报
告。
(三)法院裁定主要内容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码头物流公司资产 118,106,877.67 元,负
债 153,604,166.07 元,所有者权益-35,497,288.40 元;
码头物流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记载,
其资产 108,205,600.84 元,负债 147,038,874.02 元,所有者权益-38,832,273.18 元。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码头物流公司在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该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码头物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显示其处于资不抵债状况,应认定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综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
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作出(2025)辽 0291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受理码头物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法律责任方面:码头物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及公司其他成员公司不就其任何相关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财务影响方面: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码头物流公
司截至该日止账面净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限计提预计负债 1.80 亿元,相应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持有其股权、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构成重大影响,具体以破产清算事项的实际执行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结论为准。
业务影响方面:码头物流公司主要从事仓储、物流服务,其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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