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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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2880)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及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
兹提述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王慧颖女士辞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及其他职务。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曲绍勇先生(「曲先生」)及梁志杰先生(「梁先生」)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曲先生亦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授 权 代 表(「 授 权 代 表 」); 及 ( iv ) 根 据 公 司 条 例( 香 港 法 例 第622章)第十六部项下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曲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曲绍勇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曲先生获得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曲先生曾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经理,大连港置地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经理,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招商局集团资本运营部副处长(挂职),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梁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梁志杰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为达盟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秘书服务部经理,拥有逾12年公司秘书行业经验。梁先生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员,并现时担任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72)、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47)等多家上市公司之公司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梁先生於2004年9月获得北安普顿大学会计及市场学学士学位。
根据上市规则第8.17条,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之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该名人士必须为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
曲先生目前并不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之公司秘书资格。因此,本公司根据以下理由向联交所作出豁免申请:(i)曲先生在本集团任职多年,就资本运作、上市事务及公司治理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充分了解本公司业务运营、部门架构及工作机制,熟悉董事会日常运作,能够与董事会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为董事会提供充足的支持;(ii)梁先生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项下之所有资格规定,并将同步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以协助及指引曲先生以使其获得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相关知识及经验,并就有关本公司的企业管治、上市规则及其他香港法律及法规事宜之要求向曲先生提供协助;(iii)本公司相信就此寻求三年期豁免对曲先生而言应足以获得联交所规定之相关知识及经验;及(iv)本公司将进一步确保曲先生获得相关培训及支持。
经考虑上述理由,联交所已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项下之规定(「豁免」),由曲先生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之日起计为期三年(「豁免期间」),条件为:(i)於豁免期间,曲先生将由梁先生协助;(ii)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豁免可被撤销;及(iii)本公司将公布豁免的理由、详情及条件,以及曲先生与梁先生的资格和经验。倘本公司情况出现变动,联交所可能会撤销或更改豁免。
於豁免期间届满前,本公司必须向联交所证明并获其确认,曲先生在梁先生的协助下已於豁免期间取得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的有关经验,且有能力履行其公司秘书职责,因而毋须取得进一步豁免。
董事会欣然宣布,曲先生及梁先生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生效。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曲先生及梁先生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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