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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7:51:21 股吧网页版
中国银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7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07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2007 年 11 月 30 日第一届董事会 2007 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2 年 10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临时)第二次修正 2012 年 10 月 29 日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三次修正 2013 年 4 月 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第四次修正 2021 年5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临时)第五次修正
2025 年 10 月 1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第六次
修正)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一名。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提名,兼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董事为委员会委员,但不得担任主任。主任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人数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并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及履行职责;

(二)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三)确保所有委员均了解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四)确保委员会就所讨论的事项作出清晰明确的结论;
(五)安排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

(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缺位或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他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履行该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与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
业知识、经验和技能,主要职责为:

(一)提出委员会会议议题;

(二)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就会议审议或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三)参加公司有关会议,了解和获取公司相关信息;
(四)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同意
可以予以更换、罢免: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合规状况与总体风
险进行监督管理,并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定公司风险管理方针及风险准则,审定合规管理的基本理念和覆盖面;

(二)审议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并提出意见;

(三)指导并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
(四)制订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审议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并提出意见;

(六)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完善公司合规和风险管理的意见;

(七)检查并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八)检查并监督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其实施情况;

(九)制订、检查并监督员工及董事的职业行为准则及合规手册(如有);

(十)检查公司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
治守则》的情况及根据《企业管治报告》进行的信息披露情况;

(十一)监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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