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内控管理要求,公司组织对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与安永华明合称“安永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
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安永香
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2025 年度,公司 A 股审计报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琳琳(国籍:中国)、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于晓月(国籍:中国)、项目质量复核人为田志勇(国籍:中国)。公司 H 股审计报告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签署。
二、评估内容和范围
本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安永所 2025 年度执业记录、
内部质量管理、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情况的评估。
三、评估组织和方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审计总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协助组织安永所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结合安永所年度审计服务情况,开展内部测评,出具评估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 执业记录
经了解,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
律处分 0 次。安永华明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
施 2 次、行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共涉及 19 名从业
人员;另外,安永华明从业人员中有 2 名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未发现在公司审计中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及项目参与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或个人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自 2020 年起,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
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 质量管理水平
安永所建立了涵盖准则要求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等要素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了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
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制度;对必须咨询事项清单和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进行了规定;对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三) 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1.审计投入
安永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证券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执业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安永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服务质量
安永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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