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9 19:08:21 股吧网页版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二六年三月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无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定期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依据薪酬等级序列表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核定。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九条 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其它国家或
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
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
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并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