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导向。建立“业绩薪酬双对标”机制,对标外部市场,建立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体现岗位价值的薪酬水平,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业绩导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业绩挂钩,根据其对公司的价值贡献确定总薪酬水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落实高级管理人员收入能增能减。
(三)激励约束结合。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经营责任和经营风险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发挥薪酬激励对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四)短中长期结合。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设计科学的薪酬结构,鼓励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长期服务,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为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
准及薪酬分配等有关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机制,并就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分配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标准
第九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数为基础,同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并结合工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收入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等收入构成,在国内同行业可比市场薪酬范围内合理确定。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
第十一条 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任职岗位的价值贡献、个人综合素质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 绩效年薪是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相关联的薪酬收入,根据公司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年度考评结果核定。
第十三条 任期激励是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业绩考评结果相挂钩的薪酬收入。任期激励基准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任期内各年度目标绩效年薪的一定比例确定,实际值根据任期业绩考核结果核定。
第十四条 公司在具备条件时可实施其他中长期激励,包括现金型中长期激励、股权型中长期激励和出售股权型中长期激励。具体激励方案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相关津补贴,具体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薪酬。
第四章 薪酬核定和发放
第十七条 按照公司功能定位及行业特点,结合公司业绩薪酬双对标结果,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价值贡献、个人综合素质等因素提出高级管理人员标准年薪建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中担任副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总经理标准年薪的 0.6-0.9倍之间确定。
第十八条 属于科技领军人才,且在重点任务中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经上级单位认定后,可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确定标准年薪,不受有关薪酬水平调控要求限制。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变动等原因导致薪酬标准发生变动的,标准年薪原则上自职务变动次月起执行。
第二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依据公司综合业绩考评结果、个人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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