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际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统称“安永”)已按计划完成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公司对安永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
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
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
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
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
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及 A 股审计报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钟丽女士,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A 股审计报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解彦峰先生,于 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按照境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吴绍祺先生,于 2000 年成为香港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安永专职执业,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绍祺先生
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谈朝晖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谈朝晖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
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
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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