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关于确定公司 2027-2029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及《关于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经审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确定公司 2027-2029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及《关于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确定公司 2027-2029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及《关于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独立股东公平合理;订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独立股东整体利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2027-2029年每年的上限交易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建议公司独立股东于股东会上投票赞成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煤”)续签《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赞成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赞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27-2029 年度每年的上限金额。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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