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积极性,依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二)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推动公司改革发展,规范公司治理,强化高管人员责任,增强公司发展活力。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调动高管人员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统筹兼顾,形成高管人员与公司职工之间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第四条 董事会全面负责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支持部门,完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五条 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包括经营绩效、专项绩效两部分,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参与各类中长期激励计划获得的激励两部分。
第六条 基本年薪是高管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
第七条 经营绩效是与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高管人员个人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基本年薪的 3 倍。经营绩效的 90%当期兑现,10%递延支付,递延期限为三年。经营绩效可按照基本年薪标准按月预发,待年度考核后正式兑现时多退少补。
第八条 专项绩效是阶段性、临时性、特殊性收入,主要包括专项奖励、即时奖励,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境外工作补贴等。专项绩效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确定和兑现,原则上总额不超过基本年薪的 1 倍。
第九条 中长期激励是与企业长期经营业绩相联系的收入。其中,任期激励依据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办法确定,任期结束后一次性兑现;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依据具体实施方案、业绩考核结果等确定兑现,按有关规定结合薪酬总水平实施调控。
第三章 薪酬核定
第十条 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W1)核定规则如下:
(一)总裁的基本年薪由董事会根据企业规模、效益质量、公司与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其他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由董事会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按总裁基本年薪的 0.6 至 0.9 倍确定。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的经营绩效(W2)核定规则如下:
W2=0.9×W总1×N1×N2×M×K
其中:
W总 1为总裁基本年薪。
N1为公司业绩考核系数,取值范围为 0-3。
N2为高管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取值范围为 0-1。
M为高管人员绩效分配系数,总裁为 1,其他高管人员由董事会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0.9。
K为经营绩效调节系数,由董事会确定,一般情况下为 1,遇年度业绩考核特别突出的,可适当上浮。
第十二条 公司业绩考核系数(N1)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定,具体规则如下:
N1=2.5+0.5×(T1-110)/10 (110≤T1≤120)
N1=2+0.5×(T1-100)/10 (100≤T1<110)
N1=1.5+0.5×(T1-90)/10 (96≤T1<100)
N1=0 (T1<96)
其中:T1 为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根据高管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
第十三条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N2)根据高管人员个人年度
考核结果核定,合理拉开差距。
第十四条 高管人员的任期激励(W3)以本人任期内经营绩效之和的一定比例为基准,根据公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和个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核定,具体规则如下:
W3=(∑W2÷0.9×0.1)×P1×P2
其中:
P1为公司任期考核评价系数,取值范围为 0-1。
P2 为高管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系数,根据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办法确定,取值范围为 0-1。
任期激励年化后纳入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总水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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