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或“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一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及实施程序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如下主要程序实施: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回避表决。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
(五)公司发出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七)员工持股计划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其他证券上市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其他证券上市地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主管机构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第二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是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员工,包括如下人员:
(一)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违反公司制度或纪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
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三)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五)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第六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500 人,其中,拟认购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4 人,合计拟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 18,295.2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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