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
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提高公司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二章 履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
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条 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及联席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裁、财务总监及联席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
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秘书应
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
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
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
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
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
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
时回复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问询。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出现需要召
开董事会会议情形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
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其他董事按规定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提
前通知全体董事,并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将会议资料送达全体董事。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发现程序瑕疵等影响董事会决议效力情形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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