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5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2345 证券简称:海泰斯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海泰斯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洪先生承诺:“异议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公司股份的,谭洪先生同意在期限内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异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量以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19 年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公告编号:2019-021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1 个月止。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式交付公司董事会。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为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谭洪先生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本公司同意谭洪先生以上承诺,并积极配合以上承诺内容的实施。凡因上述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异议股东应尽在上述有效期限内与公司联系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联系人:陈萍(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010-56358766
传真:010-56358512
地址:北京海泰斯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电子邮箱:rain@htschina.com
北京海泰斯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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