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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20:13:41 股吧网页版
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上述利润分配方式中,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中期现金分红可未经审计),公司须提出现金分配方案,特殊情况除外(如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公司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因特殊原因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 2026-2028 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 2026-2028 年度累计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5%。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考虑采取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考虑现有股本规模,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五)利润分配的制定程序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

如因外部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董事
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时需经全体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八)关于行使权力没收未获领取的股息,则该权力须于有关时效期限届满后方可行使。

(九)公司董事会在拟订、审议、执行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遵守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十)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在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合法合规。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紫金矿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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