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核查、内部审计的组织、监督审计决议的执行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担任审计委
员会成员的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
超过六年。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计的协调;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 负责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
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五)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六)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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