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产生,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负责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评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
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会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本工作制度第四条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
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人
选和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管人员的人选和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考评方案,报经董事会同意后,可作为股东会审议是否续聘董事的依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管人员的考评方案,可作为董事会是否续聘高管人员的依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并由委员会主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相关内容书面通
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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