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
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 A 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阅)
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2024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包括安永华明对公司年审提供的服务团队及项目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域、内部控制审计策略等。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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