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
浙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與
薪酬委員會議事規則
中國 杭州
二〇二六年六月
委員會議事規則(2026 年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董事會提名與薪酬
委員會(以下簡稱「提名與薪酬委員會」)的議事行為,保障提名與薪酬委員會依法合規履行職責,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本行股票上市地上市規則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本行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本行章程規定設立的專門工作機
構,以本行的利益為最高準則,依據本行章程規定獨立行使職權,並對董事會負責。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至少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員為不
同性別。提名與薪酬委員會中獨立董事委員應佔多數,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提名與薪酬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其他委員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委員及其組成未滿足本條的規定時,董事會應立即根據本行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以公告方式說明未能滿足的詳情及原因,並於未能滿足前述規定的要求之日起三個月內根據本條的規定予以補足。
第四條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可連
選連任,但獨立董事成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六年。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董事會根據本行章程規定補足委員人數。委員會委員辭任導致委員會委員低於法定最低人數,在新委員就任前,原委員仍應當繼續履行職責。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根據法律法規和本行章程等有關規定,提名與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
責是:
(一) 根據本行經營情況、資產規模和股份結構對董事會組成提出建議:
1. 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
面);
2. 就任何為配合本行的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
(二) 擬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標準和程序,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 檢討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
背景、種族或專業經驗)情況;
2. 協助董事會制訂涉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政策,並於企業管治報
告內披露其政策或政策摘要。
(三) 向董事會提議董事長人選、副董事長人選,對董事和行長、副行長、
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人選及其任職資格進行遴
選、審核,包括:
1.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
見;
2. 對董事的提名、委任、重新委任、罷免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長及
行長)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3. 就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4. 審核獨立董事的獨立性。
(四) 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評價及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制定、
審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決定機制、決策流程、支付與止付追
索安排等政策與方案,包括:
1. 協助董事會提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評價標準,並定期對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評價結果;
2. 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全體薪酬政策及架構,及就設立正規且
具有透明度的程序制定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3. 根據董事會所制定的企業方針及目標而評估及審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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