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5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 年 10 月 30 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
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1.36 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10 亿元;给予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5 亿元;给予浙江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10 亿元;给予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1.5 亿元;给予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78 亿元;给予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1 亿元;给予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8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2 亿元港币,孰低);给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12 亿元;给予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2 亿元。
(二)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 137.45 亿元,其中本次 5 户受信人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127.85 亿元,授信方
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75亿元;给予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 亿元;给予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4 亿元;给予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给予太平二十五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4,808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3.85 亿元,孰低)。
(三)与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 亿元,任一时点集团合计用信敞口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40 亿元;给予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2.4 亿元;给予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0.3 亿元;给予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0.3 亿元;给予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5 亿元;给予广西恒逸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2 亿元。
(四)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给予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 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
(五)与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99 亿元,集团合计用信敞口余额不超过 79 亿元(除承销类外),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12 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4 亿元;给予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2.9 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16 亿元;给予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15 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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