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5-02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6 月 5 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有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原《公司章程》共 13 章、247 条,修订后《公司
章程》共 12 章、244 条。本次修订涉及条款 208 条,其中修订条款
155 条;增加条款 25 条;删除条款 27 条(包括第八章监事会共两节
18 条),合并条款 1 条(第 229 条),《公司章程》其他章节和序号相
应调整。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版)》条款内容
第 1 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 第 1 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年修订)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2023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 年修订)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
法规及党章党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党章党规的规定,制定订本章程。
第 8 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 第 8 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为公司董事长。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 9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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