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5 16:29:20 股吧网页版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5-028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四次
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淮南市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孙凯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会议由董事孙凯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完成
后全权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形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其他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