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黄国良
2025 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黄国良,男,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中国矿业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管理学院副院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会计系主任、工商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煤炭分会副会长、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与秘书长。曾获江苏省“333 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新长征突击手、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与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首批中央竞道国家一流《会计学》专业建设点负责人、首批国家一流《财
务管理》课程负责人、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点负责人。河南神火煤电
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 7 日
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股东会 2 次,出席董事会 8 次;共计审议通
过议案 59 项,其中同意 5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主持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 4 次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 42 项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会前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
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针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计划、安排、总结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听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和公司内部审计情况报告,组织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签订 2025 年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公司 2025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报告期内就公司利润分配情况、换届选举情况、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大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等事项,本人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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