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7:13:21 股吧网页版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利国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崔利国(离任)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任期内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崔利国,男,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现
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中核国际有限公司、先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 7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任期内担任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 1 次,出席董事会 5 次;共计
审议通过议案 40 项,其中同意 4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主持
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 2 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 34 项独立意见。

2025 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会前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和公
司内部审计情况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2025 年任期内就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 2025 年度投资计划、大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等事项,本人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
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