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
会关于十一届六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人事与薪酬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
核公司提交的十一届六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关于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全面、结构合理,体现了“薪酬与业绩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办法对薪酬构成、考核机制、发放及追索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健全公司治理、强化责任意识、促进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制订《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关于制定《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结构清晰、标准合理,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分类管理、权责对等的原则。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安排作出差异化规定,既保障了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自主性与积极性,又强化了责任约束与绩效导向,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
孔令勇 彭卫东 黄国良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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