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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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遠 海 運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SCO SHIPPING Holdings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19)
關連交易
成立合資公司
成立合資公司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中遠集運(香 港)與廣州中遠海運物流、深圳港物流集團及中交四航局共同訂立合資協議。 據此,訂約方同意共同成立合資公司,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中遠集運(香港)的 出資金額為人民幣37,000萬元(相當於約40,511萬港元),廣州中遠海運物流、 深圳港物流集團及中交四航局的出資金額則分別為人民幣30,000萬元(相當於約 32,847萬港元)、人民幣23,000萬元(相當於約25,183萬港元)及人民幣 10,000 萬 元(相當於約10,949萬港元),全數計入合資公司註冊資本。
於完成合資公司的設立後,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00萬元(相當於 約 109,490 萬港元),其中,中遠集運(香港)、廣州中遠海運物流、深圳港物流 集團及中交四航局將分別持有合資公司的37%、30%、23%及10%股權;合資公 司將成為本公司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其財務報表將會綜合併入本集團財務 報表。
香港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中遠海運及其聯繫人控制或有權控制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 約45.25%。因此,中遠海運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及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廣州中 遠海運物流為中遠海運透過中遠海運物流供應鏈所控制的公司。根據香港上市 規則第十四A章,廣州中遠海運物流為中遠海運的聯繫人,同為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故成立合資公司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合資協議項下成立合資公司的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 則第14.07 條所界定)高於 0.1%但均低於5%,故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 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緒言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中遠集運(香港)與廣州中遠海運物流、深圳港物流集團及中交四航局共同訂立合資協議。 據此,訂約方同意共同成立合資公司,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中遠集運(香港)的出 資金額為人民幣 37,000 萬元(相當於約 40,511萬港元),廣州中遠海運物流、深圳 港物流集團及中交四航局的出資金額則分別為人民幣30,000萬元(相當於約32,847 萬港元)、人民幣23,000萬元(相當於約25,183萬港元)及人民幣10,000萬元(相當 於約10,949萬港元),全數計入合資公司註冊資本。
於完成合資公司的設立後,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00萬元(相當於約 109,490萬港元),其中,中遠集運(香港)、廣州中遠海運物流、深圳港物流集團 及中交四航局將分別持有合資公司的37%、30%、23%及10%股權。
合資協議的主要條款
合資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訂約方 : (a) 中遠集運(香港);
(b) 廣州中遠海運物流;
(c) 深圳港物流集團;及
(d) 中交四航局。
合資公司名稱及性質 : 深圳中遠海運智慧供應鏈有限公司作為一家有限
責任公司
109,490萬港元),中遠集運(香港)、廣州中遠海運物流、深圳港物流集團及中交四航局將分別佔合資公司初期註冊資本的37%、30%、23%及10%股權,各訂約方將按股權佔比分兩期注資:
(1) 在合資公司註冊登記完成的6周 內 , 中 遠 集 運( 香 港 )將 出 資 人 民 幣 2 3 , 6 8 0萬
元(相當於約25,927萬港元)、廣州中遠海運物流將出資人民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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