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3 19:52:42 股吧网页版
中远海控:中远海控关于订造十二艘18000TEU型集装箱船的自愿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6-005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订造十二艘 18,000TEU 型集装箱船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6年1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资产与江南船厂、中船贸易签订合计十二份造船协议订造十二艘18,0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每艘合同造价人民币13.99亿元,本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67.88亿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应当披露的交易,但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须予披露交易,为使A股投资者同步掌握相关信息,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本自愿性公告。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3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控”、“公司”或“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远资产”或“买方”)向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南船厂”或“建造商”)、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中船贸易”,与江南船厂合称“卖方”)订造合计十二艘18,0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日,买方与卖方签订合计十二份造船协议订造十二艘18,0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简称“本次交易”),每艘合同造价人民币
13.99亿元,本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67.88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应当披露的交易,但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须予披露交易,为使A股投资者同步掌握相关信息,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本自愿性公告。本次交易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详见本公告“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对方介绍

本次交易卖方为江南船厂和中船贸易。

(一)江南船厂

企业名称: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43124

成立时间:1990年7月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江南大道988号

法定代表人:林鸥

注册资本:人民币925,830.301万元整

主营业务:军工产品、船舶设计、开发、修造、技术转让、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结构制造,金属材料,货物装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二)中船贸易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027Q

成立时间:1983年2月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

法定代表人:李洪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整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新能源设备的研发、设计、租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对外修船、拆船及技术交流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