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
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规范薪酬管理。加快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并举、效率和公平并重的收入分配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监督有效。
(二)匹配服务战略导向。紧紧围绕增强公司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聚焦主责主业,充分考虑公司所在行业属性,不断激发公司发展活力、内生动力,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三)体现价值创造导向。探索构建与公司功能性质相适应、与岗位特点相契合、与综合考核结果相挂钩、与价值贡献相衔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四)统筹市场对标与企业实际。对标领先企业和细分领域企业,科学做好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有关董事的薪酬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有
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
考核方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薪酬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行使《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进行薪
酬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董事薪酬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津贴由年度津贴和会议津贴构成。
津贴标准由薪酬委员会制订方案,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第八条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按月支付;会议津贴在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后支付。独立董事离任的,按照实际任期及参加会议情况计算和发放津贴。
第九条 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在公司列支和领取任何津贴。除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参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的薪酬结构、薪酬标准及发放安排原则上参考独立董事,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薪酬。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年薪、任期
激励、董事会奖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资性薪酬中的固定部分,参考市场薪酬水平、行业定位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资性薪酬中的浮动部分,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绩效年薪与企业考核结果、个人考核结果等挂钩,考核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等指标开展,具体考核细则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并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是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收入,参任期考核结果于三年任期结束后兑现。
(四)董事会奖励
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创效、改革重组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给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发放董事会奖励。
(五)中长期激励收入
根据国家及上市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公司可以制定股权、分红或其他形式的中长期激励计划,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如实施中长期激励,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等制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核定及支付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基本薪酬标准根据其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执行。
(二)绩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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