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9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
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智能”、“股份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主办券商”或“本公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本公司对东阳智能的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东阳智能股票申请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一)尽职调查基本情况
本公司在与东阳智能确定了推荐挂牌合作关系后成立了华创证券推荐东阳智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东阳智能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访谈了东阳智能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关于公司或其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项目小组获取了东阳智能的股权结构图及股东名册,核查了公司股东的工商资料,认为东阳智能及其股东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二、东阳智能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小组对东阳智能的尽职调查情况,本公司认为东阳智能符合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的前身为惠州市东阳塑胶模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日。2015
年11月1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决议:公司全部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股东,按公司现有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由“惠州市东阳塑胶模型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4日,惠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君和会专审字
(15)008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5年10月31日,东阳有限的净资
产为20,082,634.21元。
2015年11月5日,广州万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穗万城
评报字[2015]第030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15年10月31日,东
阳有限净资产为2,009.23万元。
由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聘请的广州万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不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东阳智能另聘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东阳有限2015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价值进行追溯评估。2017年6月26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0616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15年10月31日,东阳有限的净资产为2,019.48万元。经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追溯评估,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审计净资产值未超过评估净资产值。
2015年11月5日,经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东阳有限以审计净资产
折股2,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未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公司整体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公司存续时间已满两年。
因此,公司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挂牌条件。
(二)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消费类无人机整机及核心部件的设计、生产
和销售。公司凭借在遥控航模领域多年的设计、生产技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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