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构建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实现经营和改革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
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标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
则:
(一)坚持“双效”业绩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保持薪酬市场竞争力与内部公平性;
(三)坚持长效发展,薪酬分配应支撑企业长期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组织利益与个人绩效相协调;
(四)坚持合法合规,薪酬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决策和分配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
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与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同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结果;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
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
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股东单位委派且担任省管干部领导职务的,其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依据《浙江省省属文化集团负责人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在股东单位或公司取酬。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其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按其所担任的职务及履职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取酬;股东单位委派但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不发放薪酬和董事津贴。
职工董事,其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按其所担任的职务及履职情况,主要依据任职单位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执行,在任职单位取酬。
(二)独立董事
实行津贴制,定期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担任省管干部领导职务的,其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依据
《浙江省省属文化集团负责人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在公司取酬。
未担任省管干部领导职务且未担任子(分)公司负责人的,其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按其所担任的职务及履职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取酬。
未担任省管干部领导职务但担任子(分)公司负责人的,其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综合其所担任的职务及履职情况、所负责子(分)公司业绩考核情况等,主要依据子(分)公司负责人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在子(分)公司取酬。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薪总水平的 60%。
(二)基本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根据岗位、层级、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是薪酬的固定部分,按月发放。
基本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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