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事务。董事会办公室日常职能由证券与法务部履行。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方式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六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者,应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提案,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并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书面(包括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传真、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召开会议前5日。
但经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同意,可以豁免临时董事会的提前通知义务。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议案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联名、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或者总经理有权提出议案。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提案人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日将提案的文本及相关附件提交董事会。
第十三条 会议议案或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二)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策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送达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按前述原则对会议提案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前条规定的应提交董事会会议讨论和决议。
第十五条 公司应为会议议案的制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参会人员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
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会秘书、非董事总经理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除此之外,董事会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
(一)准时到会,按指定的位置就座;
(二)发言简明扼要,针对会议议案;
(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会议;
(四)自觉维护会场纪律和正常秩序。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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