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出
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版传媒”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财通证券根据相
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周斌烽、熊吴倩
项目联系人 周斌烽
联系电话 0571-87821317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 未更换保荐机构。
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921
注册资本 222,222.2223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 177 号浙江数字出版大楼 1 幢
21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 177 号浙江数字出版大楼
法定代表人 程为民
实际控制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
董事会秘书 李伟毅
联系电话 0571-851703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7 月 2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尽职推荐阶段
财通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财通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等规定,积极履行保荐职责,包括: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取消,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不设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同)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并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原指定周斌烽、成政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浙版传媒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2024 年 10 月成政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另委派保荐代表人熊吴倩接替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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