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关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1516 号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传媒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凤凰传媒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凤凰传媒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凤凰传媒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公司的责任
凤凰传媒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凤凰传媒公司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02 号)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1 年 11 月 22 日通
过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79,200,0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8,450,704.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 13684 号《验
资报告》审验。
(二)2025 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表(人民币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户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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