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7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严格落实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省省属文化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吉文宣发〔2024〕13 号,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法》)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对标省内省属文化上市公司、广电行业薪酬水平,兼顾公司经营规模、考核结果;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职工联动原则:建立高管薪酬增幅与普通职工工资增幅联动机制,优先保障职工薪酬合理增长,管控高管与在岗职工收入合理差距。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绩效考核办法》
及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统筹开展薪酬相关管理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规则、止付追索、扣减追回等薪酬政策与方案;配合吉林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报送、履职情况梳理等工作,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证券法务部、党委组织部、计划财务部按职责
分工,负责薪酬方案执行、发放、核算、备案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年度、任期绩效考核按照《绩效考核办法》
规则执行:总分 100 分,社会效益共性指标 30 分、重点
工作任务指标 50 分(重点专项 35 分、营收 5 分、利润 10
分)、行业对标指标 20 分(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强度、资产负债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各 5 分);评级:A 级≥90 分、B≥80 分、C≥70 分、D<70 分,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唯一核算依据。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内部董事:按所任高级管理岗位执行公司薪酬制度,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70,000 元/年(税前),不享受其他薪酬待遇。
(三)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四)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薪酬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不再领取其他薪酬。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一)基本年薪
为年度基本保障收入。董事长基本年薪按公司上年度省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的 2 倍以内核定。总经理基本年薪按董事长基本年薪的 0.9 倍确定,其他高管基本年薪按董
事长基本年薪的 0.85 倍确定。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时,应相应调整。
基本年薪实行发放年度以最近经省人社厅和省文资办批复的年度薪酬方案为参照按月预发,年度清算。
(二)绩效年薪
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考核评价系数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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