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吉视传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兴华”)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
会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室。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北京兴华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截至 2025 年末,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 111 名、注册会
计师 48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6 名。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8.3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为人民币 0.45 亿元。北京兴华为 19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4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0.24 亿元。北京兴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分别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视传媒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 2025-039)。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北京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北京兴华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北京兴华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9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会计师沟通,听取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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