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中信证券与国泰海通合称“联席保荐人”)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联席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银行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设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批复》(金复〔2025〕29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5〕1305 号),建设银行于 2025 年 6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11,589,403,97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968,973,850.49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08881_A02 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不
资本,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建设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建 设 银 行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开 立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
010860001156273099008000154,并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建设银行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等的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建设银行已将募集资
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建设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具体参见本核查意见附表《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出现与本次
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不相符的情形。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5 年度,建设银行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 年度,建设银行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 年度,建设银行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建设银行本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不
含增值税)已全部用于补充建设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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