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并应指定专人为联络人,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公司(分)子公司应建立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的管理和报告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配合公司证券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2.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如有)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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