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东贝集团: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议,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有关监管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截至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起算。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紧急,不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采取变更措施后立即报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追认。

第九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 财务总监: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第十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总经理批示负责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征集、汇总、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定后,分送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四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应当委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经理授权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出现意见分歧,按照总经理负责制原则,由总经理决定最终决议事项。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字。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