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各种资产形式进行的投资活动。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三条 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 须有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投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章 投资的管理
第一节 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和评估,并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
第九条 公司办主要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督办实施。
第十条 证券部主要负责制定公司的资产重组和投融资方案,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一条 企管部主要负责投资项目遴选,公司新建、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公司科技管理和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并调研分析项目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 法律部主要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进行法律审核。
第十三条 基建部主要负责公司基建、改造、维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及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对投资项目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每年度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二节 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流程:
(一) 公司企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遴选、调研和论证,对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二)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
(三) 按照相应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含 10%,下同);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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