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
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
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
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
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需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总体安排、审计重点等情况,并及时了解审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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