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
(2026 年第 3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授权过程中制度及清单制定、行权、变
更、监督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
内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行使的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
控原则,应当明确授权范围,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通过科学、适度授权,实现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对象主要为总经理,确有必要时也
可授权董事长。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授权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授权对象不得向其他主体转授权。
第六条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
发生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行使符合法律法规、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董事长空缺或无法正常履职时,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行使上述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不可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制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和预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十六)制订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批准中长期激励计划;
(十七)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十八)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十九)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二十)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一)制订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十二)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
(二十三)决定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重大事项;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行权要求
第八条 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清单(见附件),
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 公司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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