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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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省)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行有效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
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
了贵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
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5月29日、2026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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