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11 号)核准,重庆银行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7,450,534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重庆银行总股本为 3,474,505,339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 A 股股份为 1,548,033,993 股,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为 347,450,534 股,H 股
股份为1,579,020,812股。截至2026年1月28日,重庆银行总股本为3,474,589,95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为 16,163,163 股,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为
1,879,405,984 股,H 股股份为 1,579,020,81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共计3,463,381股,涉及 222 名股东,锁定期为自重庆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周四)锁定期届满,并于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重庆银行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重庆银行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开发行 13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重银转债”),截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896,000 元重银
转债转为重庆银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 84,620 股,重庆银行总股本由 3,474,505,339 股增加为 3,474,589,959 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除上述情形外,重庆银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重庆银行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流通限制如下:
持有重庆银行股份的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如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二条所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5、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重庆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
(2)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50%;(3)本人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重庆银行股份。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重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重庆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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