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汽研”)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事务所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审计收费9.16亿元。立信事务所2025年度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
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就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事前审核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在对立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
分了解和审查。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同时,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立信事务所、公司财务部、审计合规部及财务负责人沟通了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工作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进行沟通,并提示立信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合理确定各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
(三)2026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初步结果进行了详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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