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作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在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存在两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由独立董事刘惠荣女士、独立董事温德成先生、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组
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潘爱玲女士担任。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 3 人,分别为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独立董事关忠良先生、独立董事张宏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潘爱玲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2025 年 1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6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8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0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 年年报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年报审计计划,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证监会监管新规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我们对公司年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要求,充分发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职责,确保内部审计全面覆盖关键风险点,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及管理漏洞。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符合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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