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4 号)批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 142,740,286 股,发行价格为 4.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697,999,998.54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6,989,488.47 元(不
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010,510.07 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宝钢包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出具 2025 年度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划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权利义务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等方式,对公司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该等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当事人未发生该等情况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2025 年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6月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
会,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行使监事会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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