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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7:06:05 股吧网页版
宝钢包装: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4 号)批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142,740,286 股,发行价格为 4.8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697,999,998.54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6,989,488.4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010,510.07 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宝钢包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负
责宝钢包装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
期已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
金账户已经注销。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苏丽萍、黄浩锋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Shanghai Baosteel Packaging Co.,Ltd.

证券代码 601968.SH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27,577.946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8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81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健鹏

董事会秘书 王逸凡

邮政编码 200949

联系电话 021-56766307

传真 021-31166678

电子邮箱 ir601968@baosteel.com

公司网址 www.baosteelpackaging.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7、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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