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中喜、王琛和上海柏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帝投资”)共 3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氟业”)69.9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学评估”)、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评估”)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查: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嘉学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长城评估为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备案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嘉学评估、长城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的参考。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依照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鉴别。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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